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應於測驗日前,將測驗期間為應考人、駕 駛及助手辦理傷害保險之保險文件送航政機關備查。 第二十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一、本條新增。 二、考量辦理測驗期間、場地類型、參與規模(如參與人數及觀眾人數) 、其他相關事項以及實作測驗危險度較高,並參考公路總局道路考試 有關駕訓班投保對象應包括應考人之規定,爰增訂應投保之保險種類 及保險金額,以保障應考人、駕駛及助手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