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會議主持人主持會議之原則如左:
  一、準時開會。
  二、說明會議目的與期望。
  三、按議程進行會議。
  四、控制時間,安排發言機會。
  五、維持會場秩序。
  六、宣布決議、結論或會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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