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2月11日

條文關聯

  海軍海洋測量局將換領情形,每年終了後十日內填具「軍圖數發年報表
  」一種如附表(八),逕送海軍總部情報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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