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發展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農業用地之違規使用,應加強稽查及取締;並得
併同依土地相關法規成立之違規聯合取締小組辦理。
為加強農業用地違規使用之稽查,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農業用地違規使用
檢舉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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