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30
人,瀏覽人次:
88762949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飼料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二條(罰則)
違反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者,先予書面警告;再違反者,處新臺幣一 萬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