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安全衛生組織,包括下列組織: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
    為事業單位內擬訂、規劃、推動及督導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業務之組織
    。
二、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為事業單位內審議、協調及建議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業務之組織。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