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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二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運材作業,應避免使用木馬道,如環境關係,必須使用時,應使木馬於木 馬道行駛時,能穩妥且具制動功能,並應準備勾釘、索具等適用木馬運材之器具,供勞工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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