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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二條
受益憑證應為記名式。 發行受益憑證得不印製實體,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之。 受益憑證事務之處理規則,由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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