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時間: 中華民國074年10月18日

條文關聯

  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定期開會時,鄉鎮縣轄市長有向鄉鎮縣轄市民代表
  會提出施政報告之責,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有向鄉鎮縣轄市長質詢之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