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輸出業同業公會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71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輸出業同業公會之經費,分左列二種:
一、會費因執行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三兩款任務之費用屬之。
二、事業費因興辦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事業之出資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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