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2月11日

條文關聯

  凡各單位所領用之空圖,若因使用時日過久,圖面破爛不堪使用須換領
  新圖時,應列表如附表(九)一式二份,送空軍總部辦理,經核准後即
  簽「換圖證」如附表(十),各單位接獲換圖證後,可持證連同舊圖一
  併攜往空軍圖庫洽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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