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條文關聯

園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聘僱外國人之招募條件、行業、數額、聘僱與管理
等,依就業服務法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辦理。但服務業不得
僱用外勞及陸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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