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局局務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副總經理、主任秘書、經理
、主任、研究員參加,並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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