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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三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稱安全衛生人員,指事業單位內擬訂、規劃及推 動安全衛生管理業務者,包括下列人員: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職業安全管理師。 三、職業衛生管理師。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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