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雇主使勞工從事木馬運材作業,應於每日作業前,確認下列事項,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
  一、木馬道之狀況。
  二、備有制動用鋼索之木馬道,其制動用鋼索狀況。
  三、制動用鋼索機能。
  木馬運材作業,木馬道棧橋使用已超過一個月或颱風豪雨後,須事先派人確認該棧橋之橋
  腳、橋樑、銜接及補強等處之耐用狀況,以及橋腳有無浮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