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29日

條文關聯

  票券金融公司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及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
  形,由董事長、總經理、總稽核、總公司遵守法令主管聯名出具內部控
  制制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
  月內將該聲明書內容揭露於公司網站,並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
  申報。
  前項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依規定刊登於年報、股票公開發行說明書及
  公開說明書。
  第一項規定對於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之票券金融公司,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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