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29日

條文關聯

  內部稽核報告應交付監事(會)查閱,並於查核結束日起二個月內同時
  函送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及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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