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施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停工,並應為必要之安全措施: 一、經勘查認定因施工影響有危及公共安全之虞者。 二、經地政機關鑑界後,確定建築物之主要結構物越界者。 三、經法院禁止施工之裁判確定或假處分者。 四、其他依建築法相關規定應立即停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