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客運業設立之站牌,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應於明顯位 置揭示下列資訊: 一、路線名稱、路線編號、本站站名、客運公司名稱、行車時刻表或早晚 班發車時刻及尖離峰班距、行駛路線圖(含停靠站)、業者服務電話 。 二、其他經公路主管機關規定應揭示之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