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802
人,瀏覽人次:
94242856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大學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三條之二(行政救濟)
前條申訴人就學校所為之行政處分,經向學校提起申訴而不服其決定,得 依法提起訴願。 申訴人就學校所為行政處分以外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經向學校提起 申訴而不服其決定,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救濟。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