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1月25日

條文關聯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九
  條至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之一至第四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五條之四
  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五條之五、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
  一條、第四章及第六章不適用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