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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合作社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四條(理事之職務及其對合作社之賠償責任)
理事依本法及合作社章程之規定,與社員大會之決議,執行任務,並互推 一人或數人對外代表合作社。 理事違反前項規定致合作社受損害時,對於合作社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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