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06日

條文關聯

  友好國家派遣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之軍隊或軍人,其權利義務及相關事宜
  ,應以條約或協定定之。
  外國人得經國防部及內政部之許可,於中華民國軍隊服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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