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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遺產稅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62年2月6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四條
本法所定罰則除滯納金,由遺產稅稽徵機關依法核加外,罰鍰案件由主 管稽徵機關移送法院處理。 應繳納之稅款罰鍰及滯納金逾期不繳納者,由法院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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