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各課、室收發人員應根據現用四聯公文登記表之使用方法認真查催,另
  由分局長指定專人切實辦理公文查詢,以免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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