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66
人,瀏覽人次:
88339067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四條(廣告內容核准)
廣播電視事業播送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廣告內容時,應先取 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始得播送。
相關令函
(1)
相關判解
(8)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