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法院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

條文關聯

討論終結或停止討論之議案,出席委員有異議時,主席得提付表決。如當
場不能進行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表決時,主席應即宣告定
期表決及表決日期,並於表決前三日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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