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工友每日上、下班,應親至指定處所簽到、簽退、打卡或辦理其他到退
  手續。但因工作性質特殊,經事務管理單位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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