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路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得提供偏遠地區貨運服務。
前項適用之客運業別、管理作業、種類細項、重量體積、收費標準等事項
,由交通部定之。
〔立法理由〕
照委員提案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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