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工友請假與休假,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其有關規定辦理,上開規則
  未規定之假別,如勞動基準法及其有關規定已有者,則另依其規定辦理
  。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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