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民投票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為公民投票案之提案、撤回提
案、連署或投票,或使他人為公民投票案之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
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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