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合作社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

條文關聯

理事會應置合作社章程、社員名簿、社員大會紀錄及其他依法應備之簿冊
於合作社。
社員名簿,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社員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及住所。
二、社員認購社股之日期及其股數與股票字號。
三、社員已繳金額及其繳納之日期。
四、保證責任合作社社員之保證金額。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