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售執行單位於標售預備會議前,對物資分標清冊,投標章程、底價分 析、標價物資公告及合約等,應照本辦法所附格式,並就實際情況妥擬 草案,其中物資之分標應以分區分類排列標次為原則,且須考量計重交 貨或計件交貨等問題,對物資之規格情況附件等,尤應詳細說明於物資 清冊內,以便作為審查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