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暫撥供服裝,係各受補單位編裝數,或配賦量外,因臨時演習及初次訓
  練或臨時指定任務之急需,而出具臨時借據,經核准暫借領用之服裝,
  此項服裝,應由借用單位保管,並負責依額依時整理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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