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11
人,瀏覽人次:
95843319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五條
暫撥供服裝,係各受補單位編裝數,或配賦量外,因臨時演習及初次訓 練或臨時指定任務之急需,而出具臨時借據,經核准暫借領用之服裝, 此項服裝,應由借用單位保管,並負責依額依時整理歸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