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防火絕熱之金屬管貫穿A級或B級隔艙,對 A-0級隔艙之材料熔點溫 度應超過攝氏九百五十度;對 B-0級隔艙之材料熔點溫度應超過攝氏八百 五十度。 甲板或隔艙壁之接縫處及末端應依防火絕熱值訂定其熱傳導之距離。
配合修正條文第四條修正,將隔艙絕熱等級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