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處方中之原料使用量,應注意使每批產品之有效成分不低於其標示量 。 原料之稱量、細分等操作,應在指定之隔離場所行之,共並予適當之監督 管制。 書面作業程序應詳確規定每批半製品代表樣品之應有檢驗管制程序。製造 生產過程中,品質管制部門應依既定檢驗程序作半製品之各項檢驗,並決 定准用或拒用。拒用之半製品應予標識並隔離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