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86.11.19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10月9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得會商相關主管機關或委託特定機關(構)辦理輔導、審查及
  評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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