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權,按受益權單位總數,平均分割,每一受益憑
證之受益權單位數,依受益憑證之記載。
受益人對於受益憑證之權利,依其受益憑證所載內容,按受益權之單位數
行使之。基金追加募集或私募發行之受益權,亦享有相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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