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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任用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五條
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以下簡稱蒙藏任用條例)廢止後,原依法銓敘審 定以蒙藏邊區人員任用之現職人員,得適用原蒙藏任用條例繼續任用至退 休或離職時為止。但以調任中央各機關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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