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地區各土地使用分區之建蔽率不得超過附表一之規定。但本細則 另有規定者外,不在此限。 前項各使用分區之建蔽率,都市計畫書另有較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住宅區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合法建築物重建時,其 建蔽率得增加百分之十。但不得超過原合法建築物之建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