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估價技術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5月04日

條文關聯

  推算總收益及有效總收益時,應與左列相關資料校核比較:
  一、與同一標的本身以往推算之總收益及有效總收益比較及校核。
  二、與其他相同或相似比較標的實際總收益及有效總收益比較及校核。
  三、與目前或未來可能之數益水準比較及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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