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條文關聯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方式,未依本法規定,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
學生不適用第五十六條免學費之規定。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依下列原則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
一、培養學生五育均衡發展。
二、充足合格教師專長授課。
三、輔導學生適性發展。
四、貫徹教學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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