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引水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30日

條文關聯

  引水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其領航之船舶沉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致破壞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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