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會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

條文關聯

行政組織區域變更時,工會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議決其屆次之起
算,應於行政組織區域變更時之當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為之。
經議決屆次重新起算之工會,其理事長任期重新起算者,應依本法第二十
六條規定修正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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