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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86.11.19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10月9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六條
依本辦法申請核發、補發、換發、展延許可證及合格證書,應繳納證書 費。 前項費用之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收取依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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