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42
人,瀏覽人次:
91110950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軍人權利實施辦法臺北市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六條
前條犯罪人員,在服兵役期中判處徒刑同時宣告緩刑者,不得停止其應 享保留學籍或底缺之權利。但應將判決書送請其原服務單位依法處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