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40
人,瀏覽人次:
91017684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六條
本法第七十條所稱建築物主要設備如下: 一、消防設備。 二、避雷設備。 三、污物、污水或其他廢棄物處理設備。 四、昇降設備。 五、防空避難設備。 六、停車設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