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規定之機構、學校或團體得辦理鄰房現況調查及鄰房損壞修復及
安全鑑定業務:
一、建築師公會及相關技師公會:
其業務項目核准內容應包括受理委託辦理各種建築、土木工程鑑定與
估價
二、學術研究機構:
教育部立案之大專以上學校,設有土木、營建、建築相關科系或研究
所者
三、其他經都發局認可之機構或團體。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機構或團體所出具之報告,應以機構或團體名義出
具,鑑定人員應具備相關科系專業技師、建築師資格且為開業者;第二款
機構所出具之報告,應以學校名義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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