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21
人,瀏覽人次:
88899190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8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三百六十六條
糾正像片之放大倍率,以不超過三倍為宜,但必要時亦可放大至六倍, 一般以不縮小或微量縮小為原則,倘必須縮小,可於複照時行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