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0年07月14日

條文關聯

  工廠同時加入兩個以上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者,應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
  三十五條及各該公會章程所訂應繳納常年會費之標準,自行核計應繳常
  年會費金額,連同核計方法,報請各該公會派員核對,提經理事會通過
  後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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